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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:浙江德清农民翻身得解放的见证

发布时间:2022/02/16

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档案馆,保存着一张泛黄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。存根显示,这是武康县(今属德清县)阜溪乡农民陆仁根所有的房产,上面详细登记了非耕地和可耕地面积,颁证日期是1951年9月22日。这张泛黄的存根,反映了土地改革后,德清彻底消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,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,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,在经济上取得了独立地位。

新中国刚成立时,德清农村存在大量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、广大贫雇农没有土地或者只占有极少土地的情况。1950年6月3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正式实施。根据党中央、华东局和浙江省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,1950年8月,德清、武康两县分别制定《土地改革前工作计划》,随后,两县抽调干部分批调往浙江省委学习土地改革的有关方针、政策,并抽调学习结束后的骨干力量开办土地改革训练班,组织训练乡村干部及积极分子240余名。

同年9月和10月,两县分别在城关区城东乡、洛舍区东衡乡、新市区士林乡和千秋乡、塔山乡启动土地改革试点。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,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土地政策,并对每一阶段的要求、范围、政策和做法都作了明确规定,土地改革运动全面铺开的时机逐步成熟。

12月初,两县分别召开干部大会,一场声势浩大、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两县全面展开。到1951年3月,两县的土地改革结束。共没收地主土地8.32万亩,使2.54万户无地、少地的农户分得土地。征收、没收农具3774件,家具4.36万件,房屋6671间,耕牛273头,农船394只,粮食(稻谷)1060吨。所有征收、没收的财物全部分给生产、生活困难的贫雇农、中农。

为了使土地改革做到尽善尽美,有始有终,两县根据乡镇土地改革后各户土地占有情况,颁发《土地房产所有证》,并把旧地契、债券、契约等当众销毁,从法律上承认农民分得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。

土地改革工作的胜利完成,消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,使农村社会面貌和经济生活发生深刻变化。1951年,武康、德清两县粮食总产量12574万斤,比1949年增长54.5%;蚕茧总产量3.94万担,比1949年增长46.4%;猪年末存栏0.92万头,比1949年增长74%;羊年末存栏3.58万头,比1949年增加57%;农业总产值3818万元,比1949年增长55.26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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